2024年12月4日星期三

跳出色情陷阱

色情難以界定
20世紀50年代,一部經典電視連續劇《超人》風靡全美。 在劇中,小鎮上的居民常常聚集在街道上,指著天空驚呼:「快看!一隻小 鳥!一架飛機!一個超人!”色情有這麼容易定義就好了。筆者認為, 色情的概念難以界定。
通常人們對色情的認識取決於個人主觀上是否喜歡並使用它,或是害怕並認為它應當被禁止。提倡色情的人會將它稱之為「無害的視」。覺刺激“、”自由言論“或是”視覺享受“,反對者則會稱之為”對性的侮辱“、”文化污染“以及”性犯罪指南“。
隨著觀看者環境和視角的變化,色情的功能多變:它可以是一個供人消費的產品,一種天馬行空的幻想,一針讓人欲仙欲死的性興奮 劑,一種讓人抬不起頭的罪過,它也可以是一種開放的自由言論; 它可以是一款供人消遣的遊戲,一種讓人迷失的毒品,一個強有力的性發洩競爭者,一種性愛生活的引導,一場奪人眼球的表演,一種功能強大的性捕食工具,一種赤裸裸的性變態,一種情色的藝術,一項違法違紀的罪名,也可以看作一種黑色幽默。在不同的人生階段,色情的意義不盡相同; 而在同一時期,色情也可能同時具備以上多項功能。 人們對色情定義的含糊之處,也是導致色情隱患愈演愈烈的原因之一。正是因為整個社會缺少對色情定義的共識,公眾總是在爭論其界限,而忽視了色情的影響,忽視了怎樣去發掘治療性癮的途徑。
當然,每個人都有自我意識去判斷色情,這種判斷能力與個人的年齡、性別、成長和文化背景相關,同時,這也取決於色情對個人精神、情感和道德感的震撼力。這就是為什麼伴侶常常為了一些事發生矛盾,比如說,小倆口會爭論《體育畫報》雜誌的年度泳裝特輯到底算不算是色情。
40多年前,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波特•斯圖爾特(Potter Stewart) 對色情的評價被傳為佳話:「我不能給色情下定義,但是我看到的時候我知道它是。 “他的話讓人忍俊不禁,因為這位大法官的視力之差在當時是出了名的。不過他的話說明瞭一個關鍵問題:色情存在於觀看者眼中,也就是說,你覺得它看起來是色情,那麼,在那一刻,對你來說它就是色情。
筆者將色情定義為:試圖成為或者已經成為個人性慾發洩途徑的、關於性愛的露骨作品。這個定語並不拘泥於色情是否暴露,也不局限於色情主題的本質,而是著眼於個人與色情之間的關係本質。性 教育材料會提供關於性的科學資訊,情色藝術和文學是為了崇尚人體和性,而色情的最終目的就是為了刺激性慾並讓觀看者對色情本身產生依賴,將之人化並發展出與之的某種性關係。
色情的效力之強在於它所能刺激的性興奮可以即時帶來滿足感。色情會誘惑潛在的觀看者,讓人以為,其實只要點一下滑鼠或者遙控 器,就可以看到色情,又何必要調整自己去滿足別人的需要呢?色情讓人不脫衣服就可以產生性興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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